常見問題

在申請會遇到程序、規定與權益上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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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聘僱須知

Q1:何謂雇主聘前講習?如何參加聘前講習?
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A:首聘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可利用有以下3種管道參加講習:
1、網路講習:以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之自然人憑證登入至聘前講習網站參加講習。 請至 勞動部聘前講習專區
2、臨櫃講習: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講習。
3、團體講習: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達10人以上者,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指定場所,以團體方式參加講習。
Q2:聘前講習內容為何?時間多久?
講習內容為60分鐘之數位教材,內容包括: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外國人健康檢查及其罹患法定傳染病之處置、聘僱外國人入國後應辦事項、外國人權益保障及其他相關事項。
Q3: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聘前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
雇主得委託親屬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看護者具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夫、妻
(2) 直系血親: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姐妺、伯叔姑舅姨、姪子女、外甥(女)。
(4)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的配偶。
(5)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6)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Q4:家庭幫傭申請資格及資格點數計算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未滿1歲 7.5點 滿75至未滿76歲 1點
滿1至未滿2歲 6點 滿76至未滿77歲 2點
滿2至未滿3歲 4.5點 滿77至未滿78歲 3點
滿3至未滿4歲 3點 滿78至未滿79歲 4點
滿4至未滿5歲 2點 滿79至未滿80歲 5點
滿5至未滿6歲 1點 滿80至未滿90歲 6點
滿6至未滿75歲 不計點 滿90歲以上 7點
Q5:被看護者可否自己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被看護者在臺無親屬,得檢具聘僱與管理受託人切結「AF-037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雇主兼為被看護者使用」之切結書,以本人名義提出申請,倘在臺有親屬(配偶、直系、三等以內旁系血親及二等以內姻親)不得以被看護者本人提出申請。
Q6:外籍勞工健康檢查規定
外籍勞工應於來臺後3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入國三日健檢)及健檢起 計日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以下簡稱定期健檢) 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移工薪資及費用

Q1:就業安定費何時寄帳單?何時繳交?逾期繳交會有甚麼問題?
1、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係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中旬寄送繳款通知單,通知雇主於該月25日前繳納該期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
2、如逾期未繳納者,將於3月、6月、9月、12月中旬寄送掛號信之催繳通知單,通知雇主最後繳納期限,逾期將產生滯納金。
3、滯納金加徵: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5項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30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30%為限。
Q2:就業安定費如何繳納?
1、持帳單至各繳款通路(四大超商、美廉社、台新銀行、農漁會、郵局)繳費。
2、可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業務專區→移工事務→就業安定費,就業安定費網頁補單補印繳款單繳費;或採取銀行匯款或ATM轉帳方式繳費(需自付手續費)。
Q3:就業安定費是算到哪一天?移工被仲介帶走,是不是不用再繳就業安定費?
1、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4項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如雇主聘僱之移工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情事,且經本部廢止聘僱許可者,就業安定費係計算至本部「廢止聘僱許可前1日」止。
2、如移工僅係交由仲介公司代為管理,然在移工經本部許可轉出至其他雇主或出國前,原雇主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並非被仲介公司帶走即可免繳納。
Q4:健保費從何時開始計算?繳款方式
1、加保當⽉起計收⼀個⽉保費
2、加保完成後約 1-2 個月會收到繳款單,外籍移工單位多為兩個月 合併寄發繳款單
3、合併繳款單寄送者:逢單月(1.3.5.7.9.11) 之 19 日起應收到「前 2 個月」之合併繳款單
4、持帳單至各繳款通路(四大超商、美廉社、台新銀行、農漁會、郵局)繳費。
Q5:家事移工每月災保保險費多少?保險費由誰負擔?
外籍家事移工之職災行業分類屬「家事服務業」,114年職災費率為0.19%,若以移工月投保薪資28,590元為例,單月災保保險費為54元,每3個月(按季)寄發一次合計為162元,依規定全部由雇主負擔,雇主不得自移工薪資中扣收保險費。爰雇主應依限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Q6:家事移工每月災保保險費多少?保險費由誰負擔?
家庭類移工的薪資計算
1、休假,每七天休一天,若沒有休假,應加發一天的加班費 (例如:月薪20000,則一天的薪資則為20000/30=667元)
2、每個月發放薪資後,應讓移工於薪資表上簽名確認,以避免日後有爭議
3、薪資應按月準時發放

移工相關保險

Q1:雇主何時幫移工辦理健保?
居留證核發後3天內,雇主要為外籍勞工辦理追朔自到職之日起參加§健保。如果沒有辦理全民健保,除了要追繳保險費外,並且處以應繳納保險費2倍至4倍的罰緩。
Q2:何時幫移工辦理勞保?
外籍漁工的雇主或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要在外籍勞工入國後,於到職當天辦理參加勞保。如果沒有在員工到職當天辦理加保,將處以雇主原應負擔保險費金額的4倍罰緩,而勞工如果因此受到損失,雇主也必須依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

移工生活管理及工作須知

Q1:請問有聘請外勞或籍看護的家裡可以裝監視器嗎??
原則上可以在公共區域安裝監視器,但必須同時顧及外籍看護的隱私權。 這意味著,雖然客廳、餐廳等公共空間的監視器設置較無爭議,但絕對不可在浴室、廁所、外籍看護的私人休息空間(如臥室)或更衣室等隱私場域。
Q2:如何規範外籍看護使用手機?
根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的說法,外籍看護在休息時間內應有使用手機的自由,雇主若拒絕使用,恐違反秘密通訊自由。
工作時間的限制:
雇主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對手機使用進行管理,例如在進行餵食、煮菜、或需要專注照護的時刻,應禁止或限制使用手機,以確保被照顧者的安全與工作效率。
約定與溝通:
由於家事勞工的上下班時段不易釐清,事先與外籍看護約定手機使用的規則非常重要,並透過仲介溝通,以避免爭執和誤會。
安全考量:
在戶外行動時,建議外籍看護停止使用手機,並注意周遭環境,避免邊走邊講電話或長時間戴耳機而忽略了安全狀況。
Q3:印尼看護是否因宗教習俗影響工作?
回教的膜拜,只要朝西方的方向朝拜即可,在印尼一天要拜五次,早上5:30、中午12:00、下午4:00、晚上6:00、晚上7:00~12:00,每次禮拜約 5–10 分鐘,可視工作情況安排,不會影響照護責任。
Q4:外籍看護的主要工作
在家庭中提供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日常生活照顧及基本醫療輔助。 這包含協助病人用餐、洗澡、如廁、穿衣、移動、服藥提醒、量測血壓體溫,以及準備餐點、打掃、洗衣等家務協助。 重要的是,外籍看護的工作範圍僅限於被看護者,不能從事與被看護者無關的家務或工作。
以下是外籍看護工作內容的詳細說明:
1. 日常生活照顧:
協助病人起身、坐下、移動和穿脫衣物。
協助病人如廁、沐浴和個人衛生。
協助病人用餐和餵食。
協助病人翻身、拍背和預防褥瘡。
協助病人活動和運動,維持關節活動度和肌肉力量。
陪伴病人參與休閒活動,如散步、聊天等。
2. 基本醫療輔助:
協助病人按時服藥,並提醒或協助用藥。
協助測量血壓、體溫等生理數值。
協助更換繃帶、清理傷口等基本護理。
協助病人就醫,陪同看診和取藥。
觀察病人身體狀況,並及時向家屬或醫療人員回報。
3. 家務協助:
為被看護者準備餐點。 打掃被看護者居住的房間或區域。 清洗被看護者的衣物。 其他與被看護者生活相關的家務工作。
4. 其他:
協助病人與外界溝通,如接聽電話、協助回覆訊息等。 陪伴病人,提供情感支持。 其他經雇主和看護雙方同意,且不違反法令的工作。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外籍看護不能從事以下工作:
照顧非被看護者,例如全家人的家務。
從事與被看護者無關的家務工作,如打掃全家環境、洗車、煮全家人的飯等。
從事非看護相關的工作,例如在雇主開的店裡幫忙、照顧雇主的寵物等。
Q5:移工生病怎麼辦?醫療費用怎麼處理?
當移工身體不適、生病或發燒時,雇主有責任協助其就醫與照顧。
請攜帶移工健保卡(或居留證)帶至 附近診所或醫院送醫。
掛號費與部分負擔由移工負擔。

聘僱提前終止與轉換

Q1: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的責任和規定
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安置責任仍由原雇主負責,並且要繳交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若在等待期間,有要求移工工作,也要給付薪資。 如經勞動部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後,自廢止聘僱許可日起,雇主才無須繳納該移工的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並不得要求移工工作。
Q2:外籍看護工提前解約,辦理轉出應該要注意那些事項?
(1) 須向勞動部勞發署報備,辦理轉出。
(2) 收到勞動部勞發署轉出函14天內要去就業服務站辦理登記轉出。
(3) 轉出期間管理責任還是在原雇主身上(逃跑責任還是在雇主身上)。
(4) 轉出期間住宿責任應由雇主處理(避免被非法使用)。
(5) 轉出期間如雇主委託人力仲介代為處理住宿,需支付食宿費用。
(6) 轉出期間轉出期間移工在工作地仍持續工作,雇主必需支付薪資。(非廢止聘僱情況下)
(7) 轉出期效以發函日起60天,如入境僅一年內或特殊情況可在延長60天。
(8) 轉出期間,雇主仍需支付健保費,就安費在「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移工轉出函」情狀況下可不支付,但是一但以「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移工轉出函」辦理轉出,雇主不得取消轉出手續。
(9) 倘若移工已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得持雙方或三方合意證明文件辦理薪資結清。
Q3:外勞不好我可以換嗎?換外傭要等多久?
可以的,但一定會有空窗期,除非你有兩個名額,也就是零分的巴氏量表,不然在合法的狀況下,空窗期是免不了的。
Q4: 外勞也可以要求換老闆嗎??
雇主有換外勞的權利,當然外勞也可以喊想換老闆。但是雇主有權利不簽轉出同意書
Q5: 轉出流程要多久??
須向勞動部勞發署申辦轉出或廢止聘僱之函文,至函文發文日起60天內須成功轉換老闆,若特殊狀況可再得以展延60天(如:病人往生或入境未滿一年),若未在限期內完成轉換手續,外籍勞工應於規定期限內出國。

期滿

Q1:合約到期如何辦理轉出或續聘?
雇主應在移工合約到期前2-4個月,向勞動部申請期滿轉出。若未辦理轉出,且移工未能找到新雇主,移工必須返回母國。轉出期間,雇主仍須負責移工的安置,並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
Q2:被照顧者死亡,移工可以怎麼辦?
被照顧者過世後,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主必須在30天內向勞動部通報,並於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後的14天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或經移工同意後辦理出境手續。 如果在轉換期間,移工沒有找到新雇主,雇主也要辦理出境手續。

移工休息及返鄉休假

Q1:移工可否同時請特別休假及事假?工資如何發給?
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返鄉探親假別,應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及勞動契約約定辦理,移工可請特別休假或事假返鄉。倘若以特別休假返鄉者,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如請事假返鄉者,事假期間雇主得不給工資。
Q2:雇主同意移工請假返國,其返國機票款項由誰負擔?
雇主依規定同意移工請假返國,有關返國機票負擔事宜,宜由雙方基於契約自由及誠信原則協議約定。
Q3:外籍看護的工時有上限嗎?
家庭類外籍看護不適用《勞基法》,因此每日工時沒有明確上限,但仍須保障基本人權與生活品質。依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建議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12 小時,並保留至少 8 小時的休息與睡眠時間。 如有夜間照顧需求,例如失智患者起夜頻繁,建議另行安排協助者輪班,避免單一看護長時間過勞。
Q4:外籍看護有特休假嗎?滿一年可休 7 天
外籍看護若在同一雇主下工作滿一年,雇主應提供 7 天的「特別休假」,供其安排返鄉探親或休息使用。
Q5:移工申請返鄉休假,雇主得否拒絕?有無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明定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雇主如無故拒絕,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及依同法第72條規定廢止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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