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在申請會遇到程序、規定與權益上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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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聘僱須知
Q1:何謂雇主聘前講習?如何參加聘前講習?
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A:首聘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可利用有以下3種管道參加講習:
1、網路講習:以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之自然人憑證登入至聘前講習網站參加講習。 請至 勞動部聘前講習專區
2、臨櫃講習: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講習。
3、團體講習: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達10人以上者,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指定場所,以團體方式參加講習。
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A:首聘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可利用有以下3種管道參加講習:
1、網路講習:以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之自然人憑證登入至聘前講習網站參加講習。 請至 勞動部聘前講習專區
2、臨櫃講習: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講習。
3、團體講習: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達10人以上者,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指定場所,以團體方式參加講習。
Q2:聘前講習內容為何?時間多久?
講習內容為60分鐘之數位教材,內容包括: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外國人健康檢查及其罹患法定傳染病之處置、聘僱外國人入國後應辦事項、外國人權益保障及其他相關事項。
Q3: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聘前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
雇主得委託親屬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看護者具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夫、妻
(2) 直系血親: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姐妺、伯叔姑舅姨、姪子女、外甥(女)。
(4)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的配偶。
(5)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6)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1、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看護者具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夫、妻
(2) 直系血親: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姐妺、伯叔姑舅姨、姪子女、外甥(女)。
(4)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的配偶。
(5)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6)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Q4:家庭幫傭申請資格及資格點數計算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 點數 |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 點數 |
---|---|---|---|
未滿1歲 | 7.5點 | 滿75至未滿76歲 | 1點 |
滿1至未滿2歲 | 6點 | 滿76至未滿77歲 | 2點 |
滿2至未滿3歲 | 4.5點 | 滿77至未滿78歲 | 3點 |
滿3至未滿4歲 | 3點 | 滿78至未滿79歲 | 4點 |
滿4至未滿5歲 | 2點 | 滿79至未滿80歲 | 5點 |
滿5至未滿6歲 | 1點 | 滿80至未滿90歲 | 6點 |
滿6至未滿75歲 | 不計點 | 滿90歲以上 | 7點 |
Q5:被看護者可否自己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被看護者在臺無親屬,得檢具聘僱與管理受託人切結「AF-037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雇主兼為被看護者使用」之切結書,以本人名義提出申請,倘在臺有親屬(配偶、直系、三等以內旁系血親及二等以內姻親)不得以被看護者本人提出申請。
Q6:外籍勞工健康檢查規定
外籍勞工應於來臺後3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入國三日健檢)及健檢起
計日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以下簡稱定期健檢)
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移工薪資及費用
Q1:就業安定費何時寄帳單?何時繳交?逾期繳交會有甚麼問題?
1、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係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中旬寄送繳款通知單,通知雇主於該月25日前繳納該期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
2、如逾期未繳納者,將於3月、6月、9月、12月中旬寄送掛號信之催繳通知單,通知雇主最後繳納期限,逾期將產生滯納金。
3、滯納金加徵: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5項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30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30%為限。
2、如逾期未繳納者,將於3月、6月、9月、12月中旬寄送掛號信之催繳通知單,通知雇主最後繳納期限,逾期將產生滯納金。
3、滯納金加徵: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5項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30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30%為限。
Q2:就業安定費如何繳納?
1、持帳單至各繳款通路(四大超商、美廉社、台新銀行、農漁會、郵局)繳費。
2、可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業務專區→移工事務→就業安定費,就業安定費網頁補單補印繳款單繳費;或採取銀行匯款或ATM轉帳方式繳費(需自付手續費)。
2、可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業務專區→移工事務→就業安定費,就業安定費網頁補單補印繳款單繳費;或採取銀行匯款或ATM轉帳方式繳費(需自付手續費)。
Q3:就業安定費是算到哪一天?移工被仲介帶走,是不是不用再繳就業安定費?
1、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4項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如雇主聘僱之移工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情事,且經本部廢止聘僱許可者,就業安定費係計算至本部「廢止聘僱許可前1日」止。
2、如移工僅係交由仲介公司代為管理,然在移工經本部許可轉出至其他雇主或出國前,原雇主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並非被仲介公司帶走即可免繳納。
2、如移工僅係交由仲介公司代為管理,然在移工經本部許可轉出至其他雇主或出國前,原雇主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並非被仲介公司帶走即可免繳納。
Q4:健保費從何時開始計算?繳款方式
1、加保當⽉起計收⼀個⽉保費
2、加保完成後約 1-2 個月會收到繳款單,外籍移工單位多為兩個月 合併寄發繳款單
3、合併繳款單寄送者:逢單月(1.3.5.7.9.11) 之 19 日起應收到「前 2 個月」之合併繳款單
4、持帳單至各繳款通路(四大超商、美廉社、台新銀行、農漁會、郵局)繳費。
2、加保完成後約 1-2 個月會收到繳款單,外籍移工單位多為兩個月 合併寄發繳款單
3、合併繳款單寄送者:逢單月(1.3.5.7.9.11) 之 19 日起應收到「前 2 個月」之合併繳款單
4、持帳單至各繳款通路(四大超商、美廉社、台新銀行、農漁會、郵局)繳費。
Q5:家事移工每月災保保險費多少?保險費由誰負擔?
外籍家事移工之職災行業分類屬「家事服務業」,114年職災費率為0.19%,若以移工月投保薪資28,590元為例,單月災保保險費為54元,每3個月(按季)寄發一次合計為162元,依規定全部由雇主負擔,雇主不得自移工薪資中扣收保險費。爰雇主應依限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Q6:家事移工每月災保保險費多少?保險費由誰負擔?
家庭類移工的薪資計算
1、休假,每七天休一天,若沒有休假,應加發一天的加班費 (例如:月薪20000,則一天的薪資則為20000/30=667元)
2、每個月發放薪資後,應讓移工於薪資表上簽名確認,以避免日後有爭議
3、薪資應按月準時發放
1、休假,每七天休一天,若沒有休假,應加發一天的加班費 (例如:月薪20000,則一天的薪資則為20000/30=667元)
2、每個月發放薪資後,應讓移工於薪資表上簽名確認,以避免日後有爭議
3、薪資應按月準時發放
移工相關保險
Q1:雇主何時幫移工辦理健保?
居留證核發後3天內,雇主要為外籍勞工辦理追朔自到職之日起參加§健保。如果沒有辦理全民健保,除了要追繳保險費外,並且處以應繳納保險費2倍至4倍的罰緩。
Q2:何時幫移工辦理勞保?
外籍漁工的雇主或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要在外籍勞工入國後,於到職當天辦理參加勞保。如果沒有在員工到職當天辦理加保,將處以雇主原應負擔保險費金額的4倍罰緩,而勞工如果因此受到損失,雇主也必須依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
移工生活管理及工作須知
Q1:請問有聘請外勞或籍看護的家裡可以裝監視器嗎??
原則上可以在公共區域安裝監視器,但必須同時顧及外籍看護的隱私權。 這意味著,雖然客廳、餐廳等公共空間的監視器設置較無爭議,但絕對不可在浴室、廁所、外籍看護的私人休息空間(如臥室)或更衣室等隱私場域。
Q2:如何規範外籍看護使用手機?
根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的說法,外籍看護在休息時間內應有使用手機的自由,雇主若拒絕使用,恐違反秘密通訊自由。
工作時間的限制:
雇主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對手機使用進行管理,例如在進行餵食、煮菜、或需要專注照護的時刻,應禁止或限制使用手機,以確保被照顧者的安全與工作效率。
約定與溝通:
由於家事勞工的上下班時段不易釐清,事先與外籍看護約定手機使用的規則非常重要,並透過仲介溝通,以避免爭執和誤會。
安全考量:
在戶外行動時,建議外籍看護停止使用手機,並注意周遭環境,避免邊走邊講電話或長時間戴耳機而忽略了安全狀況。
工作時間的限制:
雇主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對手機使用進行管理,例如在進行餵食、煮菜、或需要專注照護的時刻,應禁止或限制使用手機,以確保被照顧者的安全與工作效率。
約定與溝通:
由於家事勞工的上下班時段不易釐清,事先與外籍看護約定手機使用的規則非常重要,並透過仲介溝通,以避免爭執和誤會。
安全考量:
在戶外行動時,建議外籍看護停止使用手機,並注意周遭環境,避免邊走邊講電話或長時間戴耳機而忽略了安全狀況。
Q3:印尼看護是否因宗教習俗影響工作?
回教的膜拜,只要朝西方的方向朝拜即可,在印尼一天要拜五次,早上5:30、中午12:00、下午4:00、晚上6:00、晚上7:00~12:00,每次禮拜約 5–10 分鐘,可視工作情況安排,不會影響照護責任。
Q4:外籍看護的主要工作
在家庭中提供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日常生活照顧及基本醫療輔助。 這包含協助病人用餐、洗澡、如廁、穿衣、移動、服藥提醒、量測血壓體溫,以及準備餐點、打掃、洗衣等家務協助。 重要的是,外籍看護的工作範圍僅限於被看護者,不能從事與被看護者無關的家務或工作。
以下是外籍看護工作內容的詳細說明:
1. 日常生活照顧:
協助病人起身、坐下、移動和穿脫衣物。
協助病人如廁、沐浴和個人衛生。
協助病人用餐和餵食。
協助病人翻身、拍背和預防褥瘡。
協助病人活動和運動,維持關節活動度和肌肉力量。
陪伴病人參與休閒活動,如散步、聊天等。
2. 基本醫療輔助:
協助病人按時服藥,並提醒或協助用藥。
協助測量血壓、體溫等生理數值。
協助更換繃帶、清理傷口等基本護理。
協助病人就醫,陪同看診和取藥。
觀察病人身體狀況,並及時向家屬或醫療人員回報。
3. 家務協助:
為被看護者準備餐點。 打掃被看護者居住的房間或區域。 清洗被看護者的衣物。 其他與被看護者生活相關的家務工作。
4. 其他:
協助病人與外界溝通,如接聽電話、協助回覆訊息等。 陪伴病人,提供情感支持。 其他經雇主和看護雙方同意,且不違反法令的工作。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外籍看護不能從事以下工作:
照顧非被看護者,例如全家人的家務。
從事與被看護者無關的家務工作,如打掃全家環境、洗車、煮全家人的飯等。
從事非看護相關的工作,例如在雇主開的店裡幫忙、照顧雇主的寵物等。
以下是外籍看護工作內容的詳細說明:
1. 日常生活照顧:
協助病人起身、坐下、移動和穿脫衣物。
協助病人如廁、沐浴和個人衛生。
協助病人用餐和餵食。
協助病人翻身、拍背和預防褥瘡。
協助病人活動和運動,維持關節活動度和肌肉力量。
陪伴病人參與休閒活動,如散步、聊天等。
2. 基本醫療輔助:
協助病人按時服藥,並提醒或協助用藥。
協助測量血壓、體溫等生理數值。
協助更換繃帶、清理傷口等基本護理。
協助病人就醫,陪同看診和取藥。
觀察病人身體狀況,並及時向家屬或醫療人員回報。
3. 家務協助:
為被看護者準備餐點。 打掃被看護者居住的房間或區域。 清洗被看護者的衣物。 其他與被看護者生活相關的家務工作。
4. 其他:
協助病人與外界溝通,如接聽電話、協助回覆訊息等。 陪伴病人,提供情感支持。 其他經雇主和看護雙方同意,且不違反法令的工作。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外籍看護不能從事以下工作:
照顧非被看護者,例如全家人的家務。
從事與被看護者無關的家務工作,如打掃全家環境、洗車、煮全家人的飯等。
從事非看護相關的工作,例如在雇主開的店裡幫忙、照顧雇主的寵物等。
Q5:移工生病怎麼辦?醫療費用怎麼處理?
當移工身體不適、生病或發燒時,雇主有責任協助其就醫與照顧。
請攜帶移工健保卡(或居留證)帶至 附近診所或醫院送醫。
掛號費與部分負擔由移工負擔。
請攜帶移工健保卡(或居留證)帶至 附近診所或醫院送醫。
掛號費與部分負擔由移工負擔。
聘僱提前終止與轉換
Q1: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的責任和規定
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安置責任仍由原雇主負責,並且要繳交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若在等待期間,有要求移工工作,也要給付薪資。
如經勞動部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後,自廢止聘僱許可日起,雇主才無須繳納該移工的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並不得要求移工工作。
Q2:外籍看護工提前解約,辦理轉出應該要注意那些事項?
(1) 須向勞動部勞發署報備,辦理轉出。
(2) 收到勞動部勞發署轉出函14天內要去就業服務站辦理登記轉出。
(3) 轉出期間管理責任還是在原雇主身上(逃跑責任還是在雇主身上)。
(4) 轉出期間住宿責任應由雇主處理(避免被非法使用)。
(5) 轉出期間如雇主委託人力仲介代為處理住宿,需支付食宿費用。
(6) 轉出期間轉出期間移工在工作地仍持續工作,雇主必需支付薪資。(非廢止聘僱情況下)
(7) 轉出期效以發函日起60天,如入境僅一年內或特殊情況可在延長60天。
(8) 轉出期間,雇主仍需支付健保費,就安費在「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移工轉出函」情狀況下可不支付,但是一但以「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移工轉出函」辦理轉出,雇主不得取消轉出手續。
(9) 倘若移工已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得持雙方或三方合意證明文件辦理薪資結清。
(2) 收到勞動部勞發署轉出函14天內要去就業服務站辦理登記轉出。
(3) 轉出期間管理責任還是在原雇主身上(逃跑責任還是在雇主身上)。
(4) 轉出期間住宿責任應由雇主處理(避免被非法使用)。
(5) 轉出期間如雇主委託人力仲介代為處理住宿,需支付食宿費用。
(6) 轉出期間轉出期間移工在工作地仍持續工作,雇主必需支付薪資。(非廢止聘僱情況下)
(7) 轉出期效以發函日起60天,如入境僅一年內或特殊情況可在延長60天。
(8) 轉出期間,雇主仍需支付健保費,就安費在「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移工轉出函」情狀況下可不支付,但是一但以「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移工轉出函」辦理轉出,雇主不得取消轉出手續。
(9) 倘若移工已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得持雙方或三方合意證明文件辦理薪資結清。
Q3:外勞不好我可以換嗎?換外傭要等多久?
可以的,但一定會有空窗期,除非你有兩個名額,也就是零分的巴氏量表,不然在合法的狀況下,空窗期是免不了的。
Q4: 外勞也可以要求換老闆嗎??
雇主有換外勞的權利,當然外勞也可以喊想換老闆。但是雇主有權利不簽轉出同意書
Q5: 轉出流程要多久??
須向勞動部勞發署申辦轉出或廢止聘僱之函文,至函文發文日起60天內須成功轉換老闆,若特殊狀況可再得以展延60天(如:病人往生或入境未滿一年),若未在限期內完成轉換手續,外籍勞工應於規定期限內出國。
期滿
Q1:合約到期如何辦理轉出或續聘?
雇主應在移工合約到期前2-4個月,向勞動部申請期滿轉出。若未辦理轉出,且移工未能找到新雇主,移工必須返回母國。轉出期間,雇主仍須負責移工的安置,並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
Q2:被照顧者死亡,移工可以怎麼辦?
被照顧者過世後,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主必須在30天內向勞動部通報,並於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後的14天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或經移工同意後辦理出境手續。 如果在轉換期間,移工沒有找到新雇主,雇主也要辦理出境手續。
移工休息及返鄉休假
Q1:移工可否同時請特別休假及事假?工資如何發給?
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返鄉探親假別,應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及勞動契約約定辦理,移工可請特別休假或事假返鄉。倘若以特別休假返鄉者,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如請事假返鄉者,事假期間雇主得不給工資。
Q2:雇主同意移工請假返國,其返國機票款項由誰負擔?
雇主依規定同意移工請假返國,有關返國機票負擔事宜,宜由雙方基於契約自由及誠信原則協議約定。
Q3:外籍看護的工時有上限嗎?
家庭類外籍看護不適用《勞基法》,因此每日工時沒有明確上限,但仍須保障基本人權與生活品質。依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建議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12 小時,並保留至少 8 小時的休息與睡眠時間。 如有夜間照顧需求,例如失智患者起夜頻繁,建議另行安排協助者輪班,避免單一看護長時間過勞。
Q4:外籍看護有特休假嗎?滿一年可休 7 天
外籍看護若在同一雇主下工作滿一年,雇主應提供 7 天的「特別休假」,供其安排返鄉探親或休息使用。
Q5:移工申請返鄉休假,雇主得否拒絕?有無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明定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雇主如無故拒絕,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及依同法第72條規定廢止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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